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
第一条 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的主要内容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完成相关报建手续等。项目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准备工作的开展,招投标委员会和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标、专用合同等重要条款的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 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
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预审。投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曾有重大的质量问题但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六)有关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完整有效。
第三条 确定招标方案
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项目所属单位应提供拟邀请投标单位一览表,附上具体的发标、开标日期等,并根据招标工作安排制定招标方案,将招标方案交招投标办公室、审计监察中心等相关部门会签、招投标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发标
项目所属单位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20天。发标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经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的备案,并在四川建设网、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20天,满足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才能满足开标条件。并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的,必须在集团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对招标文件不明确事项进行澄清及解释,一般采用书面或网上答疑形式进行,两种形式均需要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才能发布。若在除绵阳外地区立项核准的项目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若在绵阳地区立项核准的项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网上答疑的形式,网上招标人针对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形成电子文件,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
第六条 截标
项目所属单位负责组织截标工作,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状况、招标人签收书面证明,详细记录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数量和密封状况。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项目所属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无损。投标要求具体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人。
(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
(四)2个或2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五)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